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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《活水》 |
主耶稣所行的一切是「神的义」;旧约的律法若是行完全了,那是「人的义。」主耶稣所行的一切是远超过律法上一切所记载的。祂为罪人钉死在十字架上,是律法中所没有的,祂钉在十字架上为罪犯代求,也是律法中所没有的。律法上是说:「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」人钉我在十字架上,我也当钉人在十字架上。我若行完了律法,就当得律法上的一切祝福。但主耶稣行完全了律法上一切所当行的,不作律法上一切所不当作的,祂不但不要律法上的一切祝福,祂反而为罪人承当了律法上的一切咒诅;所以祂所显明出来的义不是人的义,不是因律法而有的义,若是完全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就可以称义,这义是人的义而不是神的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