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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30日:七十个七次是多少次?
那时,彼得进前来,对耶稣说:“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当饶恕他几次呢?到七次可以吗?” 耶稣说:“我对你说: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个七次。(《马太福音》 18:21-22)
在彼得没有问这句话之前,主耶稣对门徒已经讲过多次关于饶恕的道了。彼得不是不愿意饶恕人,而是困惑怎样才算是饶恕人。如果我一而再再而三的饶恕了我的弟兄,但他仍然还是得罪我,我还继续饶恕他吗?主耶稣你不是说:“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,又七次回转,说:‘我懊悔了’,你总要饶恕他。”吗?(《路加福音》 17:4)你的话我已经照着遵行了,我已经饶恕他七次了啊,难道还不够吗?
彼得的困惑也是很多基督徒的困惑。是啊,别说饶恕那些得罪我们、伤害我们的人七次了,如果不是因着信仰上帝连一次都难以做到。对同一个人饶恕七次?太难了,这样的饶恕会不会是纵容啊?我们是不是也怀着这样的困惑问过主耶稣?也许你还没有听到主耶稣对你的疑问有具体的回应,但主耶稣回应彼得的话也是回应你的话,主耶稣说:“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个七次”。哎呀,我的主啊!这还了得?一次已经够难为我了,两次我已经勉强做到了,三次我做的已经很悲壮了,七次在我根本就不可能了。现在倒好,不问则已,一问竟然成了七十个七了!得,还是算了吧,主,你说你的,我做我的,你的话还是仅当做道理听听而已吧!
弟兄姐妹,你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经历呢?
让我们再听听主耶稣紧接着给彼得讲的一个比喻:主耶稣说:“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。才算的时候,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。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,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,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。那仆人就俯伏拜他,说:‘主啊,宽容我!将来我都要还清。’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,把他释放了,并且免了他的债。那仆人出来,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,便揪着他,掐住他的喉咙,说:‘你把所欠的还我!’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:‘宽容我吧!将来我必还清。’他不肯,竟去把他下在监里,等他还了所欠的债。众同伴看见他所做的事,就甚忧愁,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。 于是,主人叫了他来,对他说:‘你这恶奴才!你央求我,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。 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,像我怜恤你吗?’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给掌刑的,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。”(《马太福音》 18:23-34)主耶稣讲完这比喻后又对众门徒说:“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。”
弟兄姐妹,请注意主耶稣最后说的“从心里饶恕”,现在你应该明白了主耶稣说的“七十个七”并不是具体的四百十九次,数字规定是律法意义的规条,主耶稣是在讲道,不是颁布律法条文,永远不要用字句表面的意思理解主耶稣的话,那样会落入“那字句是叫人死”的境地的。七,在犹太语境里代表完全,七十个七就是完完全全的意思,主耶稣的意思是:你们要从心里完完全全地饶恕。
弟兄姐妹,主耶稣不是要看我们饶恕了多少次,数量不是衡量真饶恕的指标,如果看数量,你的“十两”怎么与主的“千万”比呢?从心里完完全全地彻底饶恕才是真饶恕,哪怕是一次,足以感动天地。主耶稣不是这样做的吗?十字架上一次就替我们偿还了上至祖祖辈辈,下及子孙四代所欠的罪债,把我们都感动得哭了。弟兄姐妹,我们的饶恕是从心里完完全全的饶恕吗?还是嘴里说着“算了,过去的事不提了”,但多年后只要一想起还是耿耿于怀?明明是已经饶恕了对方,但还是懒得看见对方?明明是旧事已过,但在你心里还是忌讳对方毕竟犯过前科。你心里装的什么光景必定表现出什么,对方会感觉到的。那不叫完全饶恕,完全的饶恕目的得着对方,就如主耶稣得着你一样。让对方感动,甚至感动到流泪,让对方看见神的大爱,也来到耶稣面前悔改。
主耶稣,与你所受的伤害比,我所受的伤害算什么?与你的饶恕比,我的饶恕算什么?求你让我每一次的饶恕都是从心里完完全全的饶恕,让我用你感动我的感动,去感动你让我饶恕的人,奉主耶稣的名,阿们!